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0154-2014 低温保存箱.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保存箱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封闭式电动机驱动压缩式低温保存箱(以下简称低温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8059.1—1995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箱

GB/T 8059.3—1995 家用制冷器具 冷冻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温 low temperature

特性点温度在-25℃~-164 ℃范围内。

3.2

低温保存箱 low temperature freezer

一个具有适当容积和装置的绝热箱,箱内温度可控制在一25℃~-164
℃温度区间内,用消耗电

能的手段来制冷,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

在规定的条件下,当箱内温度达到规定温度后,放入适量物品,这些物品经一段时间达到规定温度,

并在要求温度波动范围内可靠储藏。

注:对于具有两个或多个间室的低温箱,各间室特性点温度等性能应相同。

3.3

一般定义 general definitions

3.3.1

顶开式低温箱 top-opening type low temperature
freezer

卧式低温箱 chest low temperature freezer

通过顶部的箱门或盖取放物品的低温箱。

3.3.2

直立式低温箱 upright type low temperature
freezer

通过前面的箱门取放物品的低温箱,也称为立式低温箱。

GB/T 20154—2014

3.3.3

使用所需的空间 overall space required in use

门或盖打开,外形总尺寸加上低温箱使用时冷却空气自由循环所需的空间和箱内所有附件进出时

门开启最小角度所需空间。附件包括容器和搁架,也包括需用人工取出的盛物盘等。

3.3.4

volume

3.3.4.1

毛容积 gross volume

低温箱门(或盖)关闭,内壁所包围的容积。

若有强制空气冷却,则计算毛容积时应减去由于风道、蒸发器、风扇及其他附件等所占据空间容积。

3.3.4.2

总毛容积 total gross volume

具有多间室的低温箱各间室毛容积之和。

3.3.4.3

有效容积 storage volume

从任一间室的毛容积中减去各部件所占据的容积和那些认定不能用于储藏物品的空间后所余的容

积为该间室的有效容积,单位为升(L)。

3.3.4.4

额定有效容积 rated storage volume

由制造厂标出的有效容积。

3.3.4.5

额定总有效容积 total storage volume

由制造厂标出的各低温间室的有效容积之和。

3.3.5

搁架 shelf

具有一定机械强度,在其上面放置物品的构件。搁架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活动的。

3.3.6

负载界限 load limit

储存物品的有效容积的表面。

3.3.7

负载界限线 load limit line

表示储存物品的有效容积界限的永久性标记。

3.4

性能特性方面的定义 definition relating to some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3.4.1

耗电量 energy consumption

低温箱在环境温度25℃状态下稳定运行24 h 的耗电量。

3.4.2

稳定运行状态 stable operating condition

在制冷系统周期运行情况下,当各T
型热电偶在相邻控制周期的各相应点处的温度在±1 K 的波

动范围时,并且在约24 h 周期内平均温度差不大于±1 K
就认为达到稳定运行状态。

GB/T 20154—2014

3.4.3

降温时间 cooling tim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环境温度为25℃,低温箱在空载的情况下连续运行,使特性点处的测点温度

均达到5.3.3规定所需的时间。

3.4.4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试验时低温箱周围的空气温度,它是指在距地面1 m
处,并距低温箱两侧壁垂直中心线350 mm 处

的2个点上测得的平均温度ta、ta的算术平均值。

注:环境温度的温度测量仪器符合GB/T 8059.1—1995
中6.1.4.1规定的带铜制圆柱的热电偶。

3.5

温控器 thermostat

按照蒸发器或间室的温度,自动调节制冷系统运行的一种装置。

3.6

控制周期 control cycle

一个受温控器控制的制冷系统,在稳定运行状态,相邻的两次开机或停机之间的时间间隔,即为

一个控制周期。

3.7

特性点 character point

低温箱内一个有代表性特征的位置点。

3.8

特性点温度 character point temperature

低温箱在空载状态下特性点可达到的最低温度。

4 分类与命名

4.1 产品分类

4.1.1 低温箱按门或盖的打开型式可分为顶开式(卧式)和直立式(立式)。

4.1.2 低温箱按特性点温度可分为以下温度系列:

-25℃/-30℃/-40℃/-50℃/-60℃/-86℃/-140℃/-150℃

注:以上系列为优选系列,生产商也可自行规定其产品特性点温度,并在技术文件中说明,但各项指标的测试条件

和型号命名方法不变。

4.2 型号与命名

型号命名规定如下:

style="width:5.31346in;height:3.2934in" />DW-

设计序号,用汉语拼音字母顺序表示,基本型可省略

总有效容积,以升(L) 为单位,该数的小数点后第1位 四舍五入,取整数

低温箱型式分类(W 表示卧式;L 表示立式)

特性点温度,代表低温箱箱内特性点温度绝对值, 用2~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低温箱产品代号,用"低温"大写汉语拼音首字母表示

:DW-86L370 表示 - 86℃、立式、总有效容积为370 L 的 基 本
型 低 温 保 存 箱 。

GB/T 20154—2014

5 技术要求

低温箱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5.1 使用环境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低温箱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为10℃~32℃。

b) 相对湿度不大于90%。

c) 电源电压:单相电压(220±22)V; 三相电压(380±38)V。

d) 电源频率:(50±1)Hz。

5.2 总有效容积

总有效容积按 GB/T 8059.1—1995 中附录 B
规定进行测算,测算值不应小于额定总有效容积

的 9 7 % 。

5.3 制冷性能

5.3.1 特性点温度

按6.2.1进行试验时,特性点温度应符合表1。

1 特性点温度

序号

低温箱类型

特性点温度/℃

1

-25 ℃低温箱

≤-25

2

-30 ℃低温箱

≤-30

3

—40 ℃低温箱

≤-40

4

-50 ℃低温箱

≤-50

5

-60 ℃低温箱

≤-60

6

-86 ℃低温箱

≤-86

7

-140℃低温箱

≤-140

8

-150℃低温箱

≤-150

生产商也可自行定义低温箱类型,但限值均不应高于特性点温度。

5.3.2 温度均匀性

按6.2.2进行试验时,低温箱箱内温度均匀性应符合表2。

GB/T 20154—2014

2 温度均匀性

序号

低温箱类型

设定温度/℃

设定温度与箱内每个测点积分平均

温度的偏差绝对值/K

直立式

卧式

1

-25℃低温箱

-25

≤4

≤3

2

-30℃低温箱

-30

≤4

≤3

3

-40 ℃低温箱

-40

≤6

≤3

4

-50℃低温箱

-45

≤6

≤3

5

-60 ℃低温箱

-55

≤6

≤4

6

-86 ℃低温箱

-81

≤6

≤5

7

— 140 ℃低温箱

-135

≤7

8

-150 ℃低温箱

-145

≤7

注1:积分平均温度指测点在试验周期时间段内的积分平均值。

注2:特性点温度不低于-40℃,设定温度为特性点温度;特性点温度低于-40℃,设定温度为特性点温度+5℃。

注: 如生产商自行规定其产品箱内特性点温度,则设定温度与测点的积分平均温度的偏差绝对值应符合表2相近
低温箱类型之间的值,其值可自行规定,但不得超过相邻值。

5.3.3 降温时间

按6.2.3进行试验,低温箱内特性点处的温度降至表3中规定的温度时所需时间,应符合表3。

3 降温时间限值

序号

低温箱类型

特性点处的温度/℃

降温时间/h

卧式

直立式

1

-25 ℃低温箱

-25

≤3

≤3

2

—30 ℃低温箱

-30

≤3

≤4

3

-40℃低温箱

-40

≤4

≤5

4

-50℃低温箱

-45

≤5

≤5.5

5

-60℃低温箱

-55

≤5.5

≤6

6

-86 ℃低温箱

-81

≤7

≤8

7

-140 ℃低温箱

-135

≤8

8

-150 ℃低温箱

-145

≤8

注:不低于-40℃,特性点处温度为特性点温度;低于-40℃,特性点处温度为特性点温度+5℃。

注:如生产商自行规定其产品箱内特性点温度,则降温速度应符合表3相近低温箱类型之间的值,其值可自行规
定,但不得超过相邻值。

5.3.4 耗电量

耗电量按6.2.4试验时,实测值应不大于额定值的115%。

5.3.5 温度显示及记录

5.3.5.1
低温箱应有显示箱内温度的装置。温度显示的最小分度值为1℃,显示温度与设定温度之差

GB/T 20154—2014

应小于3℃。带有箱内温度记录装置的低温箱应能记录箱内温度的变化曲线。

5.3.5.2
低温箱箱内温度高于或低于设定温度应具有报警功能,报警温度可以人工设定。报警方式以声音

蜂鸣和灯光闪烁显示,也可以设置远程报警。报警温度在出厂时一般设置为高于或低于设定工作温度10℃。

5.4 结构和材料性能

5.4.1 门体

门与箱体配备安全门锁,防止随意开启。

5.4.2 测试孔

低温箱宜在箱体或门盖上设置温度测试孔,孔两端应使用胶塞进行可靠密封。当使用于不需测温

的场合,也可不设置测温孔。

5.4.3 绝热性能和防凝露

低温箱保温层应稳定,不应有明显收缩变形。

低温箱按6.3.1进行凝露试验时,低温箱外表面不允许出现珠状级或流水级凝露。

5.4.4 门铰链和把手的耐久性

按6.3.2进行耐久性试验,特性点温度不高于-
100℃低温箱经受30000次;特性点温度高于
-100℃低温箱经受50000次。开闭试验后,应无损坏,气密性不能破坏。试验完毕后,再经6.3.2进

行气密性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4.8要求。

5.4.5 低温箱内部材料

低温箱内部材料及其附件在正常使用时对储存物不应产生和传递气味,结果应符合

GB/T 8059.1—1995中5.5.5的要求。

低温箱内部材料与存放的物品接触时不应污染物品,也不应将有毒性物质传送给物品。

内外饰层应耐用而且适于清洗和卫生消毒,在正常使用和清洗时,不会破碎、裂缝、磨碎和软化。

箱体内胆接缝处应使用耐低温密封胶可靠密封。

箱门的密封条不应在低温条件下硬化,失去密封性。

内壁及暴露在低温环境中的材料、焊料及焊缝等,其机械性能和物理性能应能保证低温箱正常使用。

5.4.6 制冷系统密封性

制冷系统密封性按6.3.4进行检漏时,任何部位制冷剂年泄漏量不大于0.5 g。

5.4.7 噪声和振动

5.4.7.1
低温箱运行时,按6.3.5.1进行噪声测定,应符合表4的要求。

4 噪声值

序号

特性点温度/℃

总有效容积/L

声功率级/dB(A)

1

≥-100

≤200

≤60

2

>200

≤68

3

<-100

≤75

GB/T 20154—2014

5.4.7.2
低温箱运行时,不应产生明显的振动。按6.3.5.2进行振动测定时,其振动速度的有效值不大
于2 mm/s。

5.4.8 门封气密性

当箱门(或盖)关闭后,箱壁不应有孔隙使空气进入箱内。门封(或盖封)应具有良好气密性,门(或

盖)关闭后,门封(或盖封)四周应严密。按6.3.6进行试验时,纸片不应自由滑动。

5.4.9 搁架及类似部件的机械强度

搁架、容器及其类似部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搁架承重能力应不小于100
kg/m²。 测试时间

不应少于24 h,经6.3.7机械强度试验后,不应发生失去原来功能的变形。

5.4.10 电镀件

低温箱的金属电镀件按6.3.8进行盐雾试验后,检查电镀件表面腐蚀情况,镀层上的金属锈点和锈
迹,每100cm² 不应超过一个,每个锈迹的面积不得大于1 mm²;
当试件表面积小于100 cm² 时,则不允

许出现锈点和锈迹。

5.4.11 表面涂层

低温箱的表面涂层按6.3.9和6.3.10进行试验后,检查涂层表面,外观应良好,不允许有明显的针

孔,试样表面任意100 cm² 正方形面积内,直径为0.5 mm~1mm
的气泡不得多于两个,不允许出现直

径大于1 mm 的气泡。

5.4.12 外观要求

外观不应有明显的缺陷,装饰性表面应平整光亮。

涂层表面应平整光亮,颜色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流疤、划痕、麻坑、皱纹、起泡、漏涂和集合沙粒等。

电镀件的装饰镀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点、针孔、气泡和镀层剥落等缺陷。

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明显缩孔和变形等缺陷。

铭牌和一切标志应齐全,铭牌按8.1.1检查应符合要求。

5.5 安全要求

电气安全试验应按照GB4793.1—2007 中相关要求进行。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室

6.1.1.1 一般要求

试验室内的环境温度应在10℃~32℃的范围内可调,若多台低温箱同时试验,试验室内应合理布

6.1.1.1 ~[6.1.1.3](https://6.1.1.3

6.1.1.2 环境温度

a)
特性点温度、温度均匀性:特性点温度≤-100℃的低温箱,环境温度为25℃;特性点温度

GB/T 20154—2014

>- 100℃的低温箱,环境温度为32℃;

b) 耗电量测试时:25℃;

c) 其他试验时,按其试验要求规定的温度进行。

在要求达到稳定运行状态的试验期间,各个规定测点处的温度波动范围在±0.5 K
以内。

在有效范围内,其垂直方向的温度梯度不应超过2 K/m,
并且地面与天花板之间温度差不应超过

6 K。

6.1.1.3 环境湿度

试验室内环境相对湿度无特别注明时, 一般应为45%~80%。

6.1.1.4 环境空气流速

试验室内应有局部空气流动,试验室内空气的流速不应大于0.25 m/s。

6.1.1.5 低温箱的安置

低温箱的安置按GB/T 8059.1—1995 中6.1.1.4规定进行。

6.1.2 试验前准备工作

6.1.2.1 一般要求

电源电压和频率应保持在额定值的范围内。

试验前低温箱应放在6.1.1.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自然静置(打开箱门),使箱内温度达到平衡,其间

的温差最大不超过±1 K。 达到平衡后,低温箱才能开始试验。

6.1.2.2 温控器的调定

a) 如温控器可调,则按各项试验要求,调定到符合规定的位置上;

b) 若制造厂说明书已有规定,则按说明书调定。

6.1.2.3 防凝露加热器

如果低温箱装有电加热器,除了耗电量和凝露试验另有规定外,其他试验时电加热器应接通;如电

加热器为可调时,应调至最大加热位置处。

6.1.2.4 低温箱内附件及配件

试验开始时,低温箱内各种附件和配件应处于正常位置,所有容器、搁架等应空置,箱内附件及内壁

应干燥。

与箱内相连的测温元件和测量仪器的引线不能影响低温箱的气密性。

6.1.3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应符合 GB/T 8059.1—1995 中6.1.4.1~6.1.4.4的要求。

6.1.4 负载

测定试验是在无负载状态下进行。

6.1.4.1 顶开式低温箱的温度测量点如图1、图2所示。

style="width:3.04676in;height:5.81328in" />style="width:3.24673in;height:5.94682in" />class="anchor">GB/T 20154—2014

style="width:5.56661in;height:6.16in" />

注1: T、T₂ 、T₃ 、T、Ts 代表布点;

注2: L、H、B 分别为低温箱箱内长、高、深。

1 低温箱测点布置图(箱内长 L 不小于0.7 m)

style="width:4.58658in;height:5.91998in" />

注1: T、T₂ 、T₃、T、T。 代表布点;

注2: L、H、B 分别为低温箱箱内长、高、深。

2 低温箱测点布置图(箱内长L 小于0.7 m)

6.1.4.2
直立式低温箱的温度测量点在每层的几何中心布点。如搁架可调,应以说明书规定的方式

放置。

6.1.4.3
特性点位置:直立式低温箱:当箱内隔板分割空间是奇数时,为箱内中间抽屉(搁架)几何中心
点;当箱内隔板分隔空间是偶数时,为自上向下[(偶数/2)+1]层抽屉(搁架)空间几何中心点。卧式低

温箱为箱内几何中心点。

GB/T 20154—2014

6.2 制冷性能

6.2.1 特性点温度试验

低温箱放置在试验室内,试验条件按6.1规定进行,低温箱按6.1.4.1或6.1.4.2放置
T 型热电偶,
6.1.1.1
态时,测定低温箱的特性点温度,其测定值应符合5.3.1要求。该试验在稳定状态下运行时间不应少于

24 h。

6.2.2 温度均匀性试验

6.1.4.1 或[6.1.4.2](https://6.1.4.2
T 型热电

6.1.1.1

5.3.5.1 要求。

该试验在稳定状态下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4 h。

6.2.3 降温时间试验

低温箱放置在试验室内,打开门。试验室温度调为25℃,温控器调至最低温度设置点,待低温箱内
部温度与环境达到平衡(温差±1 K)。 在低温箱箱内特性点处放置 T
型热电偶,关闭箱门,通电测试,

其测定值应符合5.3.3要求。

6.2.4 耗电量试验

温度均匀性试验后,设定温度保持不变,试验条件应符合6.1的规定。

低温箱如有防凝露电加热器及其他供用户选择的作为辅助功能的用电装置应断开。

低温箱室内按6.1.4.1或6.1.4.2要求放置 T 型热电偶,稳定运行约24 h
的整数周期,最终测得

24 h的耗电量应符合5.3.4的要求。

耗电量单位以 kW ·h/24h 表示,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2.5 超温报警性能试验

在完成储藏温度试验后,从工作温度范围任选1个温度作为工作温度设定,报警温度设定为工作温
度值±10℃,然后调整工作温度设置高于或低于设定报警温度,当显示箱内温度回升或降至报警温度

设定值时,报警装置应发出报警信号。

6.3 结构和材料性能试验

6.3.1 凝露试验

低温箱放置在试验室内,试验条件按6.1规定,环境温度为25℃。

相对湿度应使露点温度为(22±0.5)℃。

按 GB/T 8059.1—1995 中6.3.1试验,结果应符合5.4.3的要求。

6.3.2 门铰链和把手耐久性试验

按 GB/T 8059.3—1995 中6.3.4规定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4.4要求。

6.3.3 低温箱内部材料试验

按 GB/T 8059.1—1995 中6.3.5规定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4.5要求。

GB/T 20154—2014

6.3.4 制冷系统密封性试验

低温箱放置在正压室内,环境温度为10℃~32℃,低温箱不通电。检漏仪调定到年漏量0.5
g,对

制冷系统任何部位进行检漏,检查结果应符合5.4.6的要求。

6.3.5 噪声和振动试验

6.3.5.1 噪声试验

按 GB/T 8059.3—1995 中6.3.7.1规定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4.7.1要求。

6.3.5.2 振动试验

按 GB/T 8059.3—1995 中6.3.7.2规定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4.7.2要求。

6.3.6 门封气密性试验

按 GB/T 8059.3—1995
中6.3.2规定进行,检查纸片是否自由滑动。检查结果应符合5.4.8要求。

6.3.7 搁架及类似部件及机械强度试验

按 GB/T 8059.1—1995 中6.3.4规定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4.9要求。

6.3.8 电镀件盐雾试验

低温箱的电镀件应按GB/T 8059.1—1995
中6.3.8规定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4.10要求。

6.3.9 表面涂层湿热试验

按 GB/T 8059.1—1995 中6.3.9规定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4.11要求。

6.3.10 表面涂层附着力试验

按 GB/T 8059.1—1995
中6.3.10规定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4.11和5.4.12要求。

6.3.11 外观检查

通过目测检查,应符合5.4.12要求。

6.4 安全性能

按 GB 4793.1—2007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要求

低温箱根据本标准及GB4793.1—2007
的要求进行检验,并经鉴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7.2 出厂检验

7.2.1 低温箱应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 本检验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7.2.3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以及检验方法见表5。

GB/T 20154—2014

5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制冷系统密封性

5.4.6

6.3.4

2

外观要求

5.4.12

6.3.11

3

保护接地

GB 4793.1—2007的F.1

GB 4793.1—2007的F.1

4

电气强度

GB 4793.1—2007的F.2

GB 4793.1—2007的F.2

7.2.4 低温箱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均应合格。

7.3 型式试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c) 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e) 产品批量生产时,每两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抽检。

7.3.2 型式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按照表6所列各项和 GB4793.1—2007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 型式试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总有效容积

5.2

GB/T 8059.1—1995的附录B

2

特性点温度

5.3.1

6.2.1

3

温度均匀性

5.3.2

6.2.2

4

降温时间

5.3.3

6.2.3

5

耗电量

5.3.4

6.2.4

6

温度显示与记录

5.3.5

6.2.5

7

绝热性能和防凝露

5.4.3

6.3.1

8

门铰链和把手耐久性

5.4.4

6.3.2

9

低温箱内部材料

5.4.5

6.3.3

10

制冷系统密封性

5.4.6

6.3.4

11

噪声和振动

5.4.7

6.3.5.16.3.5.2

12

门封气密性

5.4.8

6.3.6

13

搁架及类似部件的机械强度

5.4.9

6.3.7

14

电镀件

5.4.10

6.3.8

15

表面涂层

5.4.11

6.3.9、6.3.10

16

外观要求

5.4.12

6.3.11

7.3.3
型式试验样本数为3台,型式试验的样本应从合格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7.3.4
型式试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否则,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第二次抽检合格时,仅将第一次抽检

GB/T 20154—2014

不合格项目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样品仍然有一台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
第二次抽检样品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型式检验的安全项目属致命缺陷,安全项目要100%合

格,若出现一台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周期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低温箱在适当和明显的位置处应有耐久性的铭牌和电路图。铭牌上应清晰标出以下的
内容:

a) 产品商标、名称、型号;

b) 产品特性点温度或箱内温度可调整范围;

c) 防触电保护类别;

d) 总有效容积,L;

e) 额定电压,V;

f) 额定频率,Hz;

g) 额定电流,A;

h) 制冷剂名称及装入量,g;

i) 制造厂名称;

j) 制造日期和编号。

8.1.2 每台低温箱应附有下列文件:

a) 使用说明书;

b) 检验合格证;

c) 装箱单(包括附件、配件等清单);

d) 产品保修单。

8.1.3 包装标记:包装外表面应用不褪色的标记,清晰标明下列各项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商标;

d) 毛重、净重(kg);

e) 外包装尺寸:(长×宽×高)(mm);

f) 出厂编号;

g) 执行标准号;

h)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和可叠放层数等字样和标志,并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8.1.4 检验合格证上应有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

c) 检验日期;

d) 检验员代号;

e) "合格"字样。

8.2 包装

8.2.1 低温箱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按 GB/T1019
的要求方法进行运输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明显破

损与变形,内装产品无松散、损伤与明显位移,产品性能无变化。

style="width:3.09994in" />GB/T 20154—2014

8.2.2
低温箱包装应有防潮、防尘和防震措施,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装卸和贮存条件下,不致因颠震、

装卸、潮湿、灰尘侵入而受到损伤。

8.3 运输和贮存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产品不应受到摔撞、过度倾斜、曝晒和雨雪淋袭。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0154-2014 低温保存箱. 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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